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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保障居民住房需求的意見

    2014-02-11
      直屬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古現、大季家、八角街道辦事處,中央、省、市屬駐區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當前,隨著我區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和流動人口的快速增長,住房供需矛盾仍然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十分艱巨,同時受世界性經濟危機的影響,我區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形勢嚴峻。為拉動經濟,保障需求,改善民生,根據煙政發[2008]93號《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煙臺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促進房地產市場平衡發展,保障居民住房需求,制定以下意見。

      一、調整住房保障政策,擴大保障性住房供應渠道

      (一)采取“分散選點、穿插布局”的方式,擴大廉租住房建設比重,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群體,加大實物配租比例。

      (二)適當減少經濟適用房建設數量,對符合享受經濟適用房政策的群體,鼓勵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管委給予貨幣補貼。

      (三)管委出資購買部分中低價、小戶型商品房,緩解拆遷安置用房以及解決西區城市規劃區內大齡青年住房房源嚴重不足的壓力,活躍房地產市場。

      (四)研究探索西區安置小區、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市場化運作模式,擇優篩選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西區安置小區、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并給予相關政策支持。

      (五)恢復繞城高速以外村莊宅基地審批。

      二、調整規費收取政策,扶持企業走出困境

      (六)住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免收土地登記工本費,土地登記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50%收取;除劃撥土地外,不再收取土地開墾費。

      (七)拆遷安置用房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技術服務費和工程規劃技術服務費免收;舊村改造項目減半收取;其他項目在辦理開工許可前繳納50%,剩余50%在竣工驗收時繳納。

      (八)資金確有困難的住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企業與執收部門、財政部門簽訂還款協議書并報管委批準后,基礎設施配套費可緩交至預售許可后3個月內,也可協商實物抵頂。勞動保險費、測樁費在辦理施工許可時可繳納50%,剩余50%在單體工程竣工驗收前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免收50%,其中對3A級信用開發企業免收70%。建設工程交易費,建設單位按萬分之四的最低標準繳納。

      (九)對10層以下或基礎埋深3米及以下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單位不能依法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的,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按地上總建筑面積50元/平方米的標準繳納易地建設費。

      (十)放寬項目預售許可條件,將過去要求的多層封頂、小高層、高層框架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申報條件,放寬至多層正負零以上、小高層2層以上、高層完成總層數的八分之一以上即可受理預售申請。

      (十一)調整預售配套保證金收取和監管方式,由過去預存保證金,改為根據工程建設進度,從預售資金中預留50%,其余50%在預售合同備案套數達到40%后,再予以提取。項目進入配套階段后,允許開發商采取房產置押的方式,提取使用配套保證金。

      三、調整行政管理政策,營造寬松建設環境

      (十二)在滿足國家強制性規范和土地政策的前提下,適當提高建筑容積率和擴大商業網點建設面積,優化房產結構。

      (十三)對東區長江路以北、西區206國道以東區域內的住宅項目,暫不執行“套型建筑面積90㎡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建筑面積的70%以上”的規定,提高優良地段的建設檔次。

      (十四)在土地出讓之前,管委責成國土資源部門統一進行環保測評、地震安全性評估、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性評估,不再單獨向企業收取費用。

      (十五)鼓勵企業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推進節能減排,并給予資金政策支持。

      四、調整稅收信貸政策,優化市場發展環境

      (十六)適度調整稅收政策。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可實行核定征收或查賬征收方式。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按確定的核定應稅所得率下限執行;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按確定的預計利潤率下限執行。

      (十七)明確界定第二套住房購買對象。對居民家庭中有年滿18周歲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契稅政策可按照首套住房政策執行。

      (十八)對個人購買普通住宅商品房給予適當優惠和補貼。個人購買普通存量住宅的,免收購房者房屋登記費和交易手續費。對個人購買范圍內90m2(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按其所繳納地方契稅數額的60%給予補貼;對購買90m2以上、144m2(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其所繳納地方契稅數額的30%給予補貼。所需補貼資金由財政負擔。

      (十九)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延長到30年;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由10年延長到20年。

      (二十)積極促進住房消費信貸。加快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大力鼓勵和引導市民運用住房消費貸款購買住房,擴大住房消費需求。

      五、簡化審批環節,提高服務質量

      (二十一)對安置小區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按照“綠色通道”程序,簡化辦理相關手續,縮短審批時限,項目規劃、設計等有關工作可以前置。

      (二十二)建立全區統一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適時對房地產市場進行預測分析和信息披露。

      六、其它

      (二十三)以上政策意見執行期限暫定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具體操作辦法由建設、財政、國土、規劃等部門制訂,并負責解釋。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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